2024年3月6日发(作者:)

产品外观和结构检验标准

目的

为了统一外观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来料及成品整机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特制定此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机成品检验及在整机装配后可见或部分可见的结构件来料时外观质量要求、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适用于成品及来料检验。

职责

IQC检验员负责来料结构件外观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外观质量检验。

生产部门负责外观质量内部控制。

业务程序

作业环境

应在正常光线(晴天)下,阴天或夜晚距离两根40W日光灯处作业,以目距300—400mm产品90°± 30°视角作业。

本标准所指的I级面是指整机装配完后,从整机正面和上面所能看到的该结构件的外观面(A、B、C壳);II级面是指侧面;III级面是指底面(D壳)。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尺寸均指不良处的外表面最大尺寸。

2 本标准测试(目测)时间为100cm的面积扫视2-4秒钟即可。

检查人员视力要在—之间,且无色盲或色弱等视觉缺陷。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LCD屏:

LCD屏不得有破裂、斑点、污迹、花纹、气泡、脱粉、碰伤、严重划伤、缺损等不良现象。

屏幕外露表面划痕应在可容许标准范围内:

(1).宽度以上不允许;

(2).划痕宽度,允许长度小于3mm;

(3).划痕宽度,允许长度小于5mm;

(4).划痕宽度或以下可忽略;

表面有静电保护膜的不能有容易分辨的划伤痕迹;产品保护膜应粘贴良好,无破损、脏污等不良。

LCD屏表面的有效荧光屏面部分,不应被围框遮盖;LCD屏幕黑色边缘(黑色护边框)外露部分基本对称。

LCD要装正,屏幕中心与前壳(前面板)围框中心基本重合(含水平及垂直方向),

如有偏差:

(1).左右两边偏差(即LCD屏幕黑色边缘外露部分的左边宽度与右边宽度相差)不超过.

(2).上下两边偏差(即LCD屏幕黑色边缘外露部分的上边宽度与下边宽度相差)不超过.

外观要求

.外壳应无明显变形、裂痕、碰划伤、脱漆、色差、毛刺、斑点、流痕、明显注塑熔接痕等,边

缘无刮手的凸起物,质量良好,外壳表面应无明显收缩、无污垢、漆膜应细腻、光滑;双色壳的颜色分界线应整齐;

.根据订单要求,面壳丝印正确完整,清晰完好;丝印端正、位置统一、适当;

.不允许有明显可见的油窝、气泡、脱漆,如有标准如下:

(1). I级面相距15cm之间允许有3个,其面积应小于;

(2). II级面相距20cm之间允许有4个,其面积应小于;

(3). III级面相距15cm之间允许有4个,其面积应小于;

装配间隙

.壳与屏及可拆解部分的装配间隙应小于1mm;

.壳与壳的装配间隙应小于;(含各个方向);

紧固件

螺丝孔不得有漏打、滑牙现象,外露螺钉头不得有损伤、露白的现象;不得有螺钉头穿透、螺钉过孔的现象;

标识:

.贴纸不能有翘角、贴不平,大小要适宜;标志正确、清晰可辨,无倾斜等现象,功能应与整机说明书功能一致。

.3C认证标记、警告标示、生产厂商及地址、功耗、机型等,要印刷清晰无误,贴片要贴正并压平整,无翘角;

其他:

如有防震贴纸应粘贴到位,装配后无露边现象。

按键、各接口应与表面基本持平;如高出,应不高于;若缩进,应不低于;

显示屏与主体连接良好,翻转应顺畅,没有异常响动。

判据表 检验项目

外观不良内检验方法

不合格类别

A、外观要求

a.棱边

边缘棱角有目测、手感B

毛刺、披峰、法

刮手

b.裂纹

任何部份有裂纹

目测法

A

c.划伤

1

Ⅰ级面 划伤长度≥5mm 宽度≥

数量≥1条/单面 在符合要求内的划伤总数≥3条

放大镜、卡尺测量

A

2

Ⅱ级面 划伤长度≥5mm 宽度≥

数量≥3条/单面 在符合要求内的划伤总数≥放大镜、卡尺测量

B

5条

ⅠⅡ级面划伤长度≥2mm 宽度≥

放大镜、卡尺测量

B

d.变形

注塑件变形度≥‰

标准平面尺、塞规测量

A

五标准平面金尺、塞规件测量

变形度≥1‰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