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自媒体管理办法

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XXX《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

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自媒体

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

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自

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

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自媒体公众账

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

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

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

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

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

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自媒体平台。

第三条自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

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自媒体

平台。XXX官方自媒体包括以XXX(包括外文及其缩写)、

XXX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

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自媒体。

第二章自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四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XXX及所属各单位、部门、

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自媒体,必须填写《宿

州学院自媒体建装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

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申明,明确主管领导、背景办理人员,

登记表须经地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

宣扬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行。开通自媒体后,应及时申请

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自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办理员变更,

应重新填写《宿州学院自媒体建装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

委宣扬部备案。

第六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自媒体应每年填

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

不合格的自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

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七条学校官方自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

为党委宣传部,XXX负责学校官方自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