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发(作者:)

M1112 1、2、3级设备用承压碳钢铸件RCCM

中文版法国民用核电标准

1、2、3级设备用承压碳钢铸件

0 适用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可焊碳钢制承压铸件。

1 熔炼工艺

必须采纳电炉或其它相当的熔炼工艺炼钢。

2 化学成分要求

2.1 规定值

浇包分析和制品分析所确定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I规定的要求。

表I

元素

1

1

1

1

1

AFNOR牌号20MN5M

浇包分析(%)

≤0.22

≤0.55

≤1.20

≤0.020

≤0.020

≤0.50

≤0.50

≤0.40

≤0.25

≤0.03

制品分析(%)

≤0.25

≤0.60

≤1.20

≤0.020

≤0.020

AFNOR牌号20M5M

浇包分析(%)

≤0.22

≤0.40

≤1.20

≤0.020

≤0.020

制品分析(%)

≤0.25

≤0.50

≤1.20

≤0.020

≤0.020

(1)浇包分析中该5元素的总含量应≤1%。

2.2 化学分析

钢厂须提供浇包分析化学成分单,该单由厂长或厂长正式委派的代表

签证。

关于1级设备的铸件,每批必须有一个零件作制品分析。必须测定I

中列出的元素百分含量。该批分析用试样可在作力学性能试验用试件的边

角料上截取。

若对材料作更全面的分析时,除表I规定的元素外,仅须测定残余元素

通常的百分含量。

必须按MC1000D的规定进行这些分析。

3 制造

3.1 制造程序

开始制造前,铸造厂(车间)须制订包括以下内容的制造程序:

——熔炼工艺;

——铸造方法;

——零件采购图,若试料与零件相连接或邻接,该图须注有试料

的位置;

——热处理条件;

——标明在试料上取样的位置图;

按时刻先后为序列出热处理、取样、无损检验及补焊等各个操作

过程。

样件

按M160的要求制造样件,以试验制造方法。

3.2 铸造

铸造方法由铸造厂(车间)选定。该方法须在制造程序中注明(见

3.1)。

3.3 机加工

零件按采购图所标尺寸进行机加工。

3.4 交货状态——热处理

封头以热处理状态交货。性能热处理包括正火或淬火加回火。淬

火前奥氏体化温度和回火温度由铸造厂(车间)选定,使零件能达到本规

范第4节所给出的要求。热处理条件(1)须在制造程序中注明。

(1)热处理条件包括:升温速度、保温温度、保温时刻和冷却速度。

热处理后,如果零件性能达不到要求,则可重新热处理(见4.4)。

供货商应建立记录分析卡。

4 力学性能

4.1 规定值

力学性能规定值列于表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