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发(作者:)
M1112 1、2、3级设备用承压碳钢铸件RCCM
中文版法国民用核电标准
1、2、3级设备用承压碳钢铸件
0 适用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可焊碳钢制承压铸件。
1 熔炼工艺
必须采纳电炉或其它相当的熔炼工艺炼钢。
2 化学成分要求
2.1 规定值
浇包分析和制品分析所确定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I规定的要求。
表I
元素
碳
硅
锰
硫
磷
铜
镍
铬
钼
钒
(
1
)
(
1
)
(
1
)
(
1
)
(
1
)
AFNOR牌号20MN5M
浇包分析(%)
≤0.22
≤0.55
≤1.20
≤0.020
≤0.020
≤0.50
≤0.50
≤0.40
≤0.25
≤0.03
制品分析(%)
≤0.25
≤0.60
≤1.20
≤0.020
≤0.020
AFNOR牌号20M5M
浇包分析(%)
≤0.22
≤0.40
≤1.20
≤0.020
≤0.020
制品分析(%)
≤0.25
≤0.50
≤1.20
≤0.020
≤0.020
(1)浇包分析中该5元素的总含量应≤1%。
2.2 化学分析
钢厂须提供浇包分析化学成分单,该单由厂长或厂长正式委派的代表
签证。
关于1级设备的铸件,每批必须有一个零件作制品分析。必须测定I
中列出的元素百分含量。该批分析用试样可在作力学性能试验用试件的边
角料上截取。
若对材料作更全面的分析时,除表I规定的元素外,仅须测定残余元素
通常的百分含量。
必须按MC1000D的规定进行这些分析。
3 制造
3.1 制造程序
开始制造前,铸造厂(车间)须制订包括以下内容的制造程序:
——熔炼工艺;
——铸造方法;
——零件采购图,若试料与零件相连接或邻接,该图须注有试料
的位置;
——热处理条件;
——标明在试料上取样的位置图;
按时刻先后为序列出热处理、取样、无损检验及补焊等各个操作
过程。
样件
按M160的要求制造样件,以试验制造方法。
3.2 铸造
铸造方法由铸造厂(车间)选定。该方法须在制造程序中注明(见
3.1)。
3.3 机加工
零件按采购图所标尺寸进行机加工。
3.4 交货状态——热处理
封头以热处理状态交货。性能热处理包括正火或淬火加回火。淬
火前奥氏体化温度和回火温度由铸造厂(车间)选定,使零件能达到本规
范第4节所给出的要求。热处理条件(1)须在制造程序中注明。
(1)热处理条件包括:升温速度、保温温度、保温时刻和冷却速度。
热处理后,如果零件性能达不到要求,则可重新热处理(见4.4)。
供货商应建立记录分析卡。
4 力学性能
4.1 规定值
力学性能规定值列于表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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