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发(作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启动“吉林省创业孵化基

地服务和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公布日期】2021.12.1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12.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启动“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

和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县(市、区)工信

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孵化基地新建项目单位,相关双创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全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工作

的信息化、规范化,省工信厅组织开发了“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

统”,定于2021年12月15日正式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单位

“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主要用户包括:

1.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工信部门的业务主管处、科(室)。

2.新建基地(即新建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及省级以上基地(含省级创业孵化

基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3.其他双创服务机构。

二、系统登录方式

各类用户在浏览器网址栏输入“/#/”即可登录“吉林

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主页,再输入主管部门授权的“用户账号”,系

统将根据账号权限自动选择登录相应的业务子系统。

三、各类用户权限与职责

(一)基本用户,包括新建基地用户、省级及省级以上基地用户、其他双创服

务机构用户。

1.新建基地用户:联系属地工信部门申请新建基地备案帐号,登录该系统进行

信息备案。当新建基地各项指标达到省级基地标准后(需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

再次输入原授权用户帐号时将直接进入“基地认定子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填

报,进入省级基地认定程序。

2.省级及省级以上基地用户:定期登录该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上报与更新,

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一是需填报本基地简介、重点在孵企业简介、重点

产品展示、重点项目推介等基本信息;二是年报信息需每年填报一次,于次年1月

25日前完成;三是月报信息需每月更新一次,于次月20日前完成,当本月信息较

上月无变化时,上月信息将自动填充替代本月信息,用户只需系统中点击“保

存”,然后“上报”即可。

3.其他双创服务机构用户:需填报本机构简介、主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

务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管理员用户,分为县(市、区)级管理员用户、市(州)级管理员用

户、省级管理员用户。

1.县(市、区)级管理员用户:组织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按时完成基本信息、

年报信息和月报信息的填报,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指出下级

用户错报和漏报的信息,督促下级用户改正;做好新建基地的备案和培育工作,做

到一对一跟踪服务;根据系统设定程序做好省级基地认定对象的推荐工作;按时报

送本级工作总结。

2.市(州)级管理员用户:与县(市、区)级管理员用户内容相同。

3.省级管理员用户:依托该系统完成对省级及省级以上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做

好省级基地的申请认定、星级评定、晋级、撤销等基础性工作;完善“吉林省创业

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为各级用户服务。

四、基本要求

(一)保证用户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基地用户要按时、真实完成信息

的上报和更新;对连续两个月不更新数据或上报信息不真实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

整改,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原则上取消省级基地资格及其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

惠政策。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系统功能。各用户要针对该系统使用过程中需要完善

和改进的部分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系统实时提供“双创”工作方面的新闻资讯和

工作动态等信息。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