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

6.10 门 窗

6.10.1 门窗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质量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并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

规定;

2 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

3 应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声、防结露等优良性能的建筑门窗。

注:门窗加工的尺寸,应按门窗洞口设计尺寸扣除墙面装修材料的厚度,按净尺寸加

工。

6.10.2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

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

0.80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

从窗台面起计算。

6.10.4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4 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 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7 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