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

律 师 函

(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安徽XXXXXXX有限公司:

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司网

络平台侵犯委托人著作权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一、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版权证明、侵权链接等资料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近期委托人发现,你司旗下XX网(www.*********.com) 皖ICP备XXXXXXXXX号-X、

XXX网(www.*********.com)皖ICP备XXXXXXXXX号-X、发布了侵犯我委托人著作权

的内容,具体事实(列举)如下:

XX网www.*********.com

首页进入“XX”分类页面,并搜索“XXXXXXXXX开场片头”

呈现结果,排第X位X秒的视频

XXXX网www.*********.com

首页进入“XXXX”页面,并搜索“XXXXXXXXX开场片头”

第 1 页 共 3 页

呈现结果为一款X秒的视频

同时该侵权视频还存在于你司旗下名为“XXX”的APP、“XXX”微信小程序。

委托人已完成该作品设计,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国作登字

-20XX-X-XXXXX。本律师认为上述侵权链接、APP、微信小程序内所传播的“XXXXXXXXX

开场片头”视频,在未经委托人许可的情况下,被你司擅自转载、传播、销售的行为已严

重侵犯了委托人的著作权。

二、本着妥善解决侵权事宜,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本律师特函告贵司:

1、限你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立即删除下架(除安桌系统平台外)所有涉嫌侵权的

内容(包括APP、微信小程序上的侵权内容),后期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发布、传播、销售

委托人享有著作权的任何作品。

2、由于安桌系统的应用平台众多,请你司在15日内彻底清理侵权内容。其中包括但

不限于:腾讯应用宝、360手机助手、百度手机助手、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市场、安

智市场、vivo 应用商店、OPPO 软件商店等,及其他未提及的各下载网站和平台。

3、20XX年XX月XX日起,如再次发现你司旗下任何网络平台、发布的APP应用

内(苹果系统iPhone、iPad、Mac平台,安桌各应用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存

在侵权内容,委托人将第一时间公证侵权页面及内容,并保留通过法律诉讼阻止侵害及赔

偿的权利。

委托人希望你司采取积极的态度,以最大的诚意解决问题。否则,委托人将公证侵权

第 2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