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

OEM贴牌生产代工合同(详细通用版)

OEM贴牌生产代工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本着平等互利、利益分享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定点生

产 牌或其它电器品牌的产品,由甲方负责产品采购,双方以 OEM代工方式合作。为

以 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于甲方所在地,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资信守。

第1条合作方式

1.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 __________ 牌(商标详情见下表1)产品(以下称 协议产品”,

详情见下表2 )。

表1 :

序号 商标 类别 商品

/

服务 注册号 注册日期

表2 :

序号 品名 甲方型号 乙方型号 备注

1.2乙方利用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的厂房、人力、设备和技术等资源,在甲方相关人员的指 导和监督下,

根据甲方的采购、

配件。

1.3乙方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备案的产品,且已获得协议产品生产许可证。

1.4签署本合同时乙方不应存在下列情形:

(1 )因产品质量问题曾经或正在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2) 足以影响乙方生产经营能力的纠纷或在诉案件;

(3) 其他一切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情形。

1.5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供应商合作资料申报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 纳税证明复印件;

(7) 《价格报批表》;

(8) 《供应商bom价格表》;

(9) 《供应商产能/周期承诺书》。

1.6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证件和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乙方 须赔偿由此

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7甲方负责采购经甲方认可的、乙方生产的全部协议产品及销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 方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供应协议产品。

1.8乙方生产协议产品的场地及设备需经过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

该等场地或设备出现变更时, 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须经过甲方重新进行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1.9双方之间仅为 OEM产品合作开发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乙方不得对外宣称双 方的合作关

系。

第2条协议产品

2.1协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等相关资料与信息,应以:

(1) 双方确认之产品清单和价格表、 bom物料清单价格表为准。如甲方要求乙方生产本合 同规定

产品以外的新产品, 应参照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与乙方就该新产品签订新的补充协 议。

(2) 协议产品的展示样机(包括实体出样展示机和非实体出样展示机)参照协议产品的条 款执行,

方可生产协议产品。 若

发生变更的场地或设备

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

生产、检验和管理等要求,为甲方生产协议产品和售后用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