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

北京协和医学院复试规定

1、所有拟录取的统考、单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所有本校考生均须经招生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合格者由招生处签章确认,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所有调剂考生报考材

料均需经招生处审查、签章并备案。未经招生处审查报考、调剂资格

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复试小组必须在拿到有招生处签章的

考生报考材料之后方可组织复试,否则复试无效。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资格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向低进行排名,

复试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

4、第一志愿学科专业生源人数达不到复试比例的,该第一志愿学

科专业所有上线生源必须全部参加复试。各所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说服

考生放弃复试。

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计划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次数严格限制一

次,未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各所院不得扩大复试比例和复试次

数,违反规定者,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复试前应通知考生有关事项及携带资料。复试小组必须对其身

份进行进一步核查:①考生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含学历证书、学位证

书、学生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②考生报名信息表上

的照片与本人及其有关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此项检查不合格者,

不予复试。

6、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成绩满分为30分(18分及格),笔试时间为1--2小时,笔

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

能力等几个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30分钟;

(2) 面试成绩为70分,42分及格,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其中笔试成绩不得低于18分,

面试成绩不得低于42分),由复试小组所有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平均

分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

8、拟录取人员的确定:以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向下排序,按

招生计划数顺序确定。

9、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一般含统招和自筹(或委培) 两类计

划(以2010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进入复试的报考专业学位的学生,按招生计划和入学考试总成绩

由高到低排队录取,排名靠后者录取为“自筹”或“委托”生。但若考生

报名时填报“自筹”或“委托”,无论排名靠前与否,均按其填报的“自筹”

或“委托”方式录取。

10、按教育部规定,在复试中须有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由

复试小组负责聘请英语口语测试老师参加,口语考试时间不得少于8

分钟。

11、同等学力(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

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

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

为百分制,60分以上及格,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12、招生类型的确定均以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不得擅

自更改。

13、各所院的录取进程均需规定两个时间段,第一阶段为第一志

愿复试时间段,第二阶段为调剂工作时间段,两个时间段不得重叠。

14、全院校不得破格复试线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