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发(作者:)
XX公司外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1. 制定本制度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司外部网络集中化管理的规范,
包括网络管理、网络接入管理、公司网络资源管理等。
2. 此制度同时包含了有关网络的正确使用、信息安全和公司内部
各 部门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原则及相关前提条件。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是指针对分布在各部室的外网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网络接
入、Internet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如Internet点子邮件、
代理服务等做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计算机、使用人员管
理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主管部门
信息中心作为公司网络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
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并对公司外网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
备案。
第四条 网线管理规定
1. 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外部网络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规划、保证
公司外部网络的畅通
2. 信息中心负责公司接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改动有关设备。
3. 主干网及楼层网络跳线一经固定,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改变,
如需调整,需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网络技术部审核同意,再由
信息中心进行有关跳线更改工作,网络管理员需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 IP地址、用户账号管理规定
1. 与公司外部网络相连的电脑及网络设备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
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2. 入网部门应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部门
或个人应严格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
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信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
网,以保证公司外网的正常运行。
3. 个人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由使用人员设定,网络管理员对入网
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和办理有关手续。符
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信。
4.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
统、违犯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部门
给予配合,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需
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
1.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2.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2.1 不得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公司机密;
2.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在外网计算机上流传、处理、
储存 ;
2.3 内部计算机严禁连接公司外网。
3.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外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3.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3.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3.5 捏造或者歪曲实施,散布谎言,扰乱社会秩序;
3.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
3.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3.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4.1 故意下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2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5. 禁止用户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外网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
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上网聊天等。
6. 为了保证外网运行质量,原则上禁止安装迅雷、电骡、酷狗、
PPlive等P2P软件。
7. 外网计算机系统及所有程序必需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用户未经
许可不得私自下载、安装任何软件。如确需安装,请与计算机管理员
联系。现计算机安装的办公软件、反病毒软件,禁止以任何形式卸载。
8. 外网计算机由信息中心人员负责维护,如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
或者网络异常,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维护。请使用人员定期查杀病
毒,出现无法清除的病毒要及时上报。
9. 信息中心和各计入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
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七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信息中心。
第八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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