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发(作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授予原产地证签证人
员签证资格的通知(2010)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10.08.31
• 【文 号】国质检通[2010]471号
• 【施行日期】2010.08.3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授予原产地证签证人员签证
资格的通知
(2010年8月31日 国质检通[2010]47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原产地证书签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
根据《产地证签证人员签证资格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核,授予高鹏等人原
产地证签证资格(名单附后)。
自即日起,以上人员可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
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
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等。待总局向国外海关备案手
签笔迹后,以上人员方可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Form E原产地证书和中国-巴基斯
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授予原产地证签证资格的人员名单
附件:
授予原产地证签证资格的人员名单
天津局:高鹏、任喜侠(北辰办)、王丽娜、韩晔、李文鹏、喻霜(东疆局)、王
旭光、王坤(武清办)、赵海建、韩国玺(空港)、刘时轮(静海局)、王德春(宝坻局)
河北局:韩孟迪、李振国、陈晓燕,郑辉(廊坊局)、李涛、赵常青(京唐港
办)、张大勇(衡水局)、董春雷、卢珊(保定局)、余涛(张家口局)、雷军旗(清河
办)、田书贤(邢台局)、王琳(曹妃甸办)、陈述(承德局)、武利君(张家口局)、王
增良、孙媛媛、 陈敏娜、邢兆洁(沧州局)、刘虹(秦皇岛局)
北京局:付小溪(海淀局)、齐燕(通州局)、宋英娜、罗晓梅(北京局)
黑龙江局:周嘉鹏、刘志祥(绥芬河局)、王慧姝(东宁局)、谢一玮(东宁局)、
戴龙志(齐齐哈尔局)、路然(佳木斯局)、苍瑶、张娜、王佳丽、董妍(黑龙江局)、
杨天荣(漠河办)、李长阳、蔡新春(饶河局)
内蒙古局:孙小霞(东乌珠穆沁局)、王丽君(呼伦贝尔局)、孙大明(乌兰浩特
局)、赵志芳(乌海办)、赵帆、毕若涵(乌拉特局)、李宏(包头局)、王公明(额 济
纳局)
辽宁局:秦朝秋、李楠、王琦、范辉(沈阳局)、蔡晓萍(机场局)、于菲菲(营
口局)、杨牧(开发区局)、李占东(东港局)、卢宝贤(鲅鱼圈局)、胡维丽(丹东
局)、贾克(锦州局)、孙铭英、王珞璇(铁岭局)、蔡宇(朝阳局)、林苗(大连开发区
局)、陈宇、赵博、成文苑、郑多多、荆菁、云晓微、蔡眸(辽宁局)、周哲(庄河
局)、周耕平(辽阳局)、刘楠(大窑湾)
吉林局:邢继伟、王玉洋、刘楠、杨天荣(临江办事处)、刘迪(延边局)、刘剑
峰、刘洋、王丽萍、马双棉(吉林局)、孟繁娜(白城局)、李长阳、蔡新春(饶河局)
上海局:蔡文晋、王丽华(闵行局)、毛净琦、郭彬歆(外高桥保税办)、徐颖、
顾可隽、朱珂(浦东局)、褚惠虹、李斌、蒲曼乐、孔璐(浦江局)、庄虎、朱自芳、
杜鹃(松江办)、连超(奉贤局)、刘眉(崇明局)、姜义忠、温丽明(上海局)、鲁晓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