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账户管理遵循《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一款、 开、销户制度

总公司及子公司开立或撤销账户须填写统一“开、销户审批表”逐级审批,并

在表格的“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开、销户原因。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开、销户,

或先行开、销户后补审批手续。

一、总公司及子公司开立银行一般账户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开户行一般为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一家;

2、开户行需便于公司办理业务,并能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结算量比例较大或作用突出;

4、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协定存款户协议,协议须传真至总公司资金部备案。

第二款、私人账户管理制度

一 总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擅自开立收入私人账户、不得收取现金,所有货款须由

客户直接汇回子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

二 总公司及子公司如需开设私人账户(含个人信用卡),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

准同意,以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开户。须填写“对私账户说明”经公司负责人签

名确认后,交总公司财务部留存。

1 私人账户开户后,存折交由财务经理或主办会计妥善保管,密码由出纳设置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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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人账户在当日工作日结束前将私人存折上的金额悉数转入该公司对公帐

户;如出现私人账户资金滞留现象,必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3 私人账户只能发挥临时性收入户的作用,即只能收,不得提现,转帐必须转

至公司对公账户。

第三款、 账户使用制度

1 各公司资金的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二条线,收入、支出帐户均分别立户。即各

公司营业收入单设银行帐户,不得挪用。另单设一个帐户用以本公司的日常费

用开支;

2 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第四款、 账户情况报送制度

1 公司账户及使用情况须按统一格式于每季度末,即28日前以E-MAIL形式及

时报送财务部。报送时须将电子表格文件名统一表示,如“**20XX一季度”(前

两个中文为公司简称,数字代表年份,最后三个中文代表季度),保证内容准确,

详尽。

2 各公司每季度作一次账户及银行情况分析,详细说明当地银行环境,包括与

公司业务往来中所遇问题及解决办法,由宗公司财务部对汇总内容进行整合,

以便将经验及教训进行资源共享,整体提高各公司与银行的合作质量。

3 私人账户每月汇总一次明细,须将当月存折(或卡)中的进出明细清单复印

传真至总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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