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以林

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

积极成效,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

设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我省林地面积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1%,农村山区人口多。在广大山区大力发展林下

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综合利用等

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掘农村经济新增长

点,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带动山区扶贫开发;有利于改变过去单一木材经营

格局,延伸林业产业链,加快林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林下经济见效快的特点,克

服林木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问题,实现林地产出长短结合,以短补长,提高林地综合利

用效率,巩固林改成果;也有利于广大农民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保护林业生态,巩固造

林绿化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林下经济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护

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科学合理利用林

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科学规划,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

持和监督管理,推动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村经济新的

增长点,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绿色增长、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科学利用。以生态目标为第一位,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开发与

保护并重,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开发利用经济林和用材林地林下资源。在

维持和提高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结合各地自然环境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

和发展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3.政策扶持,集约经营。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

特色经营品种的种苗繁育基地和带动农民发展的龙头企业,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实施集约

化经营、产业化开发,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

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经营体系。

4.机制创新,持续发展。坚持机制创新,加快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林业专业合作组

织建设,扶持龙头典型,抓好大户带动,发挥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作用,强化科技支撑,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提高林下经济综合效益。

(三)总体目标。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