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发(作者:)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综
合督查组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督办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9.28
• 【字 号】鄂安办函[2017]21号
• 【施行日期】2017.09.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鄂安办函[2017]21号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发现
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督办函
鄂安办函〔2017〕21号
武汉、十堰、襄阳、鄂州、咸宁、荆州、仙桃等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
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国务院安委会第四综合督查组于9月10日至22日,对省政府、部分安委会成
员单位和武汉、十堰、襄阳、鄂州、咸宁、荆州、仙桃等7市及所属19个县
(区、开发区)和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40余家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
行了实地督查。督查组在充分肯定我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大检查以来所取得成效的同
时,分别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现将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印发你们,并对整改工
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强化红线意思、底线思维,按照国
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落实整改当作防范安全风险、排查治
理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过程,举一反三,开展大排查大整
治。通过落实整改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决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
“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要求,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
不推诿、不懈怠,认真消化、拉条挂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细化具体措
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加强督查督办,确
保反馈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要加强对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
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隐患整改消除前或整改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
三、严格督查问责。省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
访,对指出问题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整改不落实、逾期不达标
的地区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一
律媒体曝光,一律移交监察部门调查问责。
请各责任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安
办。联系人:刘为茂、陈颖;联系电话:************、87365503;电子邮箱:
2517203062@、122719043@。
附件:
/webmg/article/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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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及部门问题清单
2.企业(单位)问题和隐患清单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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