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发(作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

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已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公布日期】2011.05.24

• 【文 号】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

• 【施行日期】2011.05.2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厅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规定,经

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民委、民

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8个部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珠宝玉石

首饰行业协会2个行业组织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文化、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评审工作

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参照部级层面评审组织架构确定(青海省除外),

要按照《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

则、申报范围、申报资格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

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

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

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

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

报各地方牵头部门。

(二)网上申报

申报者在准备申报作品、书面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互联网上专用的《第六届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

//,在该网站上可下载操作手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不具备

网上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应由地方牵头部门代其录入相关资料。

(三)地方评审

1.各地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

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

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