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发(作者:)

***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

送达、执行工作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送达难、执行难问题,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动****

各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党工委以及基层组织的共同参与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群众联系密切、熟悉村、

居生活环境、居民信息、财产状况等优势,由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法律文书送达和

案件执行工作。

第二条 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根本目的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

升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和实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切实推动送达难、执

行难问题的解决。

第二章 人员选任

第三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辖区各居委会、村委会均配备一名送达

执行联络员,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由***基层组织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

作领导小组发文聘任,聘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续聘,或职务变动后重新聘任。

第四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原则上由各镇、街道、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综治办或司法所的负责人兼任,居委会、村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原则上由

各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担任。综治办、司法所的负责人、居委会、村委会之外的人员担任

送达执行联络员的,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由区法院审核,***基层组织

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聘任。

第五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辖区派出所干

警、联防队员、村民小组组长、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都是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

义务人,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做好所负责范围内的送达、执行工作。

第三章 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送达执行联络员和其他义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协助送达、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获取兼职补助;

(三)对人民法院的送达、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送达执行联络员和其他义务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涉案当事人通风报信;

(二)服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