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发(作者:)
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
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
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
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
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
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
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
证明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
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
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
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
给予举报人精神奖励或现金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采取微信、
、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
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
违法行为。
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有关部门、
车间自身违法违规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安全科或总经理举报。
第九条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
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口头奖励或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最低奖励
IOO
元,
最高不超过
IOOO
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
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IOO
元计算;较大事故
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200
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200
元计
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300
元计算。
第十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
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
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一条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
60
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
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
时间。
第十二条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
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
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鼓励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从业人员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同举报人奖励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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