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8日发(作者:)
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电子设备的使用管理,保证电子设备被规范、安全、高效的
使用,特制定本
管理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管理规定所定义的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移动电子设备以及各种办公设备(如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机房以外的任何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等)。
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包括所有员工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 总则
(一)所有电子设备为集团公司财产,提供给员工日常办公使用,不得用于与集团公司无关
的任何商业用途的工作。
(二)使用集团公司的电子设备生成的任何信息,知识产权归属于本集团公司所有。
(三)仅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使用集团公司办公电子设备。
(四)禁止携带私人电子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如因工作要求,需要在公司内使用私人电
子设备时,需经批准方可使用。
(五)禁止电子设备使用人员(以下简称使用者)私自更改配置。
第二章 计算机管理
第四条 计算机使用规定
(一)根据集团公司要求,信息中心有权在通知使用者之后,在计算机上安装监控及管理软
件。该软件可能会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控和记录。
(二)使用者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应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对其硬件进行任何改动。
(三)严禁在公司的计算机上安装各种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四)计算机如发生故障或丢失时,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报告。
(五)计算机维修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使用者不得擅自将计算机带离公司外进行维修。
(六)当使用公用计算机时,使用者不应将机密信息保留在该计算机上。
(七)除非属于工作职责范围,禁止使用公司计算机和被授予的公司帐号发布任何声明。
(八)禁止使用计算机从事非法和违反集团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的活动。
(九)集团公司保留进行定期和随机审核计算机的权力以保证本办法的执行。
第五条 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管理
(一)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在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过程中应遵守上
节计算机使用管理。
(二)便携式电子设备属于贵重易损坏物品,使用者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便携式
计算机的外观和液晶显视器,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挤压和撞碰。
(三)需要携带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出工作的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是安全的。对于存有绝密
信息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原则上禁止接入任何非公司内部的网络。
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五)使用者使用完便携式电子设备后,应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备份、转存和删
除;因个人原因导致便携式电子设备中文件丢失、损坏和泄露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使用者有责任保管好便携式电子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将便携式计算机转借他人使用。
第六条 网络设备使用管理
(一)集团网络设备的连接与使用由信息中心统筹安排与调整。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员
工不得改变网络的连接关系、拆卸和破坏现有网络设备与设施。
(二)任何员工禁止私自将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等)接入集团网络。特殊情况下,需
经行政管理部门与信息中心许可。
(三)员工私自接入的网络设备对集团造成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七条 安全防护
(一)计算机在领用后,应保证操作系统已安装最新的补丁,并对系统更新设置为自动提示
更新。在使用的过程中,应按照系统提示积极完成自动更新工作。
(二)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及个人防火墙;必须经常对防病毒软件病毒库进行更新,
要求每周至少更新病毒库 1 次以上。
(三)在操作系统启动的同时启动防病毒软件的防火墙或实时监控程序,以达到动态监控的
目的。
(四)对于个人工作计算机,每两周对全盘范围执行病毒检测程序至少 1 次以上。
(五)为了防止网上泄密事故的发生,操作系统必须设定密码,密码的组成必须由大写字母、
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中的三种以上组成,密码的长度必须在 6 位以上。
(六)操作系统密码应每 3 个月更新一次,3 次之内的密码不应重复。
(七)使用者要保护操作系统密码的保密性,不得将密码告诉他人,不得将写有密码的纸条
贴在工位及计算机上。
(八)使用者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任何共享文件夹,不得通过共享方式来进行文件的交换。
(九)使用者在短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必须对便携式计算机的屏幕进行锁屏;如果长时间不
使用,应对计算机进行关机操作。
(十)计算机必须设置屏幕保护,启动屏幕保护的时间应设置为小于 5 分钟,并在恢复屏幕
保护时需要提供密码。
(十一)禁止使用个人计算机制造任何形式的恶意代码。
(十二)除非属于工作职责范围,禁止使用个人计算机扫描网络。
第八条 保密规定
(一)计算机中资料的保密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使用者负责计算机内资料的
保密工作。
(二)使用者不得将计算机中的资料、信息泄漏给与其工作不相关的个人或组织。
(三)存储在计算机中的公司信息,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删除;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将
计算机内的信息复制到其它媒体。
(四)使用者应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备份;因个人原因导致计算机中文件丢失、
损坏和泄露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使用者应禁止未经授权者访问本人计算机;未经部门领导和计算机使用者的同意,禁
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止使用他人计算机。
第三章 附 则
(一)计算机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如因违反本管理规定给公司权益造成
损失者, 应当依其情节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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