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的
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11.29
• 【字 号】丽政办发〔2020〕75号
• 【施行日期】2020.11.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
见
丽政办发〔202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
〔2020〕20号)精神,为繁荣发展夜间经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
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张牌”总体
部署,高品质发展夜间经济,提升居民幸福感和旅游城市品牌形象,切实发挥特色
文化旅游商业街区在整合行业资源、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彰显文化特色、提升
城市品质等方面的特点,带动主城核心区人流聚集,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
动作用。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突出特
色、注重创新,形成统筹推进、业态多元、错位发展格局;坚持品牌优先、示范引
导,形成良好夜间消费服务氛围,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
管,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丽江旅游资源和良好夜间消费环境,以吸引境内外游客、延长游客停
留时间,释放游客、市民夜间消费潜力为重点,突出地域、民族特色,围绕食、
购、娱、游、宿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重点培育、建设、提升一批夜间经济消费街
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
局。用3年时间把丽江祥和广场建成高品质夜市街区的夜间经济地标;提升丽江古
城的夜间经济商圈;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夜间经济聚集区、培育1个夜间经济
生活圈。充分体现丽江古城文化、休闲、餐饮特色及优势,突出特色,发挥丽江古
城在发展夜间经济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将夜间经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区)要结合
实际,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推进,加强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和重
点项目建设引导,避免同质化、低水平、粗放式发展。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
功能与品质提升要求,完善夜间经济空间布局,制定夜间经济消费街区规划、建
设、改造、提升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夜间经济消费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
务特色、配套设施等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夜间经济商圈。立足于丽江古城区位发展优势,结合古城景区业态
特点,保护遗产价值,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丽江古城特色的“文化主题”
消费商圈。不断规范现有的酒吧餐饮等环境压力较高的项目业态,在非核心区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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