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

BOT、BOO、BOOT、TOT的概念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

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

包括外国企业

)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

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

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

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

给政府部门。

BOO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

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

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BOO与BOT的比较

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

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

协议(concessioncontract)或许可证(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

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

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

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

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

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

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

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

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

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

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东道国政府。由

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

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

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

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

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BOOT,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一一转让,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

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

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

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

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