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日发(作者:)

彩票预测,少年因诈骗获刑

2013年7月间,被告人许某某与卢某某共谋利用网络诈骗他人钱财,由卢某某

提供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租赁某酒店式公寓等处作为诈骗窝点,

许某某负责在婚恋网站诱骗女性被害人投资“彩票”实施诈骗。

同年8月间,许某某在某婚恋网站上搭识苏某某并取得苏某某的信任,并

谎称其是澳门彩票公司的主管,以有内幕消息可让苏某某中奖为由,诱骗苏某某

“投注”人民币1万元。随后,卢某某以彩票公司经理的身份打电话通知苏某某

中奖人民币278万元,并以需缴纳银行开户费等为由,骗取苏某某汇款人民币6

万元。同月18日,卢某某又联系邱某龙(另案处理)冒充“香港金融管理局”的

工作人员,以苏某某的奖金被“香港金融管理局”冻结,需要解冻费用等为由,

骗取苏某某再次汇款人民币8万元,后卢某某让卢某凯(另案处理)到银行的自动

取款机上取走其中的人民币8万元。

诈骗后,许某某分得人民币12000元。案发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公安

局向卢某某扣押人民币15万元退还给被害人苏某某。被害人苏某某对许某某表

示谅解。

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

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许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以被告人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徐州“神马”网络盗窃案

2014年3月19日,江苏徐州警方联合腾讯雷霆行动成功捣毁了一个以“下订单”

为名,通过向多个网店店主的手机植入木马、拦截网银短信进行网络盗窃的犯罪

团伙,在14省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个完整的“写马—免杀—种

马—洗钱—分赃”黑产犯罪链条。该案受害人达261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广州“1101-黑客”银行卡盗窃案

2014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黑客技术、对银行卡实施盗窃的特

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网络入侵的手段盗取多个

网站的数据库,并将得到的数据在其他网站上尝试登录,经过大量冲撞比对后非

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资料数百万条,最后通过出售信息、网上盗窃等犯

罪方式,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浙江湖州“5·15”诈骗短信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毁了一个群发诈骗短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

疑人18名。经调查,自2012年以来,该团伙由组织者联系诈骗上家人员接收群

发诈骗短信业务,再用电话、网络等渠道将任务派单给下家,由下家通过群发器、

SIM卡和电脑等设备,累计群发中奖等网络诈骗短信上亿条,非法获利300余万

元。

重庆短信拦截木马盗窃案

2014年5月27日,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短信拦截木马实施网络盗窃、并将

赃款通过电商平台以购物、充话费、购买彩票等方式套现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

人3名,两名主犯为应届大学生。经调查,嫌疑人将短信拦截木马伪造成婚恋网

站的交友短信,通过感染受害人手机截取网银验证码,再修改其网络支付应用的

密码,最后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去电商平台“套现”。

江苏扬州“3·18”钓鱼盗号案

2014年5月30日,江苏扬州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通过租用韩国服务器架设钓鱼

网站、盗取受害者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的盗号团伙,在广东和广西抓获犯罪嫌疑

人6名。经调查,2014年1月至5月期间,该团伙向下游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出售非法盗取的180935组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获利157万余元。

北京“2·28”钓鱼盗刷信用卡案

2014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钓鱼网站盗取用户信用卡资料、并

通过盗刷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盗号人员、机票代理、诈骗人员等嫌疑人31人,

涉及盗刷案件520余起。经调查,该团伙通过某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骗网

民登录钓鱼网站,非法盗取网民的个人信息及信用卡资料;再与机票代理勾结,

通过网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购买机票并出售。该犯罪团伙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盗取

公民个人信息、盗刷信用卡的黑色产业链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山东济南“1·15”航空旅客信息泄露案

2014年6月,山东济南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航空旅客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

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订票信息泄露源头,堵塞了安

全漏洞。经调查,该犯罪团伙通过盗取旅客个人信息、倒卖信息、实施诈骗、取

款分赃等犯罪环节,诈骗旅客30余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广西南宁“村长”钓鱼案

2014年9月23日,腾讯雷霆行动联合广西南宁警方成功地捣毁了一个以聊天诈

骗为目的,非法制作、贩卖钓鱼网站的诈骗团伙,涉及木马作者、钓鱼网站发布

平台、诈骗团伙、取现团伙等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在广西南宁及重庆市抓获

绰号为“村长”的业内头号钓鱼网站发布者等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30万

元。

安徽淮南网络聊天诈骗案

2014年9月,安徽淮南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冒充网络聊天好友的诈骗案,抓获犯

罪嫌疑人5名,扣查电脑、银行卡及无线上网卡若干。经调查,该团伙犯罪嫌疑

人长期在网上有针对性地盗取财务人员、经理等人群的网络聊天账号,通过冒充

受害人,诱骗受害企业和个人进行大额转账。

江苏苏州网络招嫖案

2014年12月15日,江苏苏州警方在江苏苏州、湖南常德、辽宁锦州和广东湛

江四地成功打掉一个通过网络代聊点进行招嫖和卖淫的团伙,抓获组织者、网络

招嫖代聊手、失足女等涉案嫌疑人24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设在锦州、湛江

和深圳的三个代聊点进行网络招嫖,有专人负责带路、望风、处理纠纷、记账和

汇款,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网络招嫖黑色链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网络犯罪案例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

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

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

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

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

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

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

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

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

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10

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

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

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

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

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

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

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

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

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

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

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

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

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

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

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

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

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

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

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

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

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

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

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

份,涉案金额共计1 886 689.84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

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

骗罪。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怀丰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

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怀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

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

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秀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

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推销假冒保健品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我国老年人数

量不断攀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日益注重养生和保健,社会上针对老

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雇佣多人,冒充老年协

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打电话向老年人推销假

冒保健品,诈骗巨额钱财,且被骗老年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

劣。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通过电话推销保健品的人员,应通过

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保健品。

案例3 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人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语音信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份,台湾地区人员“阿水”(另案处理)组织台湾被告人吴金龙

等人前往老挝万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该团伙在万象设置窝点,将事先编辑好的

诈骗语音包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送语音信息,谎称

被害人“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待被害人回拨时,电话转到冒

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一线人员,谎称被害人的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

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引导被害人同意由其转接公安机关的报案电

话,后一线人员将电话转接给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二线人员接听。期间,二线人

员以预先更改好来电显示号码的“公安局号码”与被害人通话以取得被害人信任,

后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并将电话转至冒充

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团伙三线人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

进行所谓的“资金清查比对”,以此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吴金龙等人诈骗金额

共计10 192 5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

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金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方

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吴金龙

负责召集、管理、培训人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

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庄靖凡等

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的虚假语音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

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参保人员已逐步实现全覆盖,医保卡已成为人们经

常使用的卡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在境外设立窝点,设置

三线人员分别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先发送“医

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的虚假语音信息,后通过三线人员的连环诈

骗,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将存款转至“指定账户”,从而骗得钱

款。提醒广大医疗参保人员不要轻信医保卡出现异常的电话语音信息,更不要轻

易在电话中将重要个人信息告知陌生人。

案例4 福建省平和县曾江权等人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曾江权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多

个居民小区内租房作为诈骗窝点,在各窝点搭建可任意设置显示号码的网络电话

平台,并安排被告人吕文忠等七人作为窝点负责人,组织窝点内人员实施诈骗。

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分工配合,利用曾江权提供的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拨打电

话,由冒充商店超市工作人员的窝点人员虚构台湾居民“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须取

消”的事实,再由冒充银行客户服务人员的窝点人员以“帮助取消上述分期付款

业务”为由,诱骗台湾居民到ATM自动取款机操作,将银行存款转账到窝点人员

提供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取钱财。其中,台湾被告人颜安仁介绍能提供接收诈骗

赃款的银行账户的台湾地区人员给曾江权,还用自己的银行卡为曾江权接收诈骗

赃款。曾江权等人诈骗金额共计3 018 112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江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拨打不特定多数人电话,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颜安仁明知曾江权实施诈骗活动,而为其介绍他

人提供通讯工具、网络技术支持;提供信用卡并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帮助

实施诈骗。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江权起组织、指挥作用,

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江权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

民币五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颜安仁等被告人十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

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我国台湾居民为诈骗对象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曾江权等大陆被告

人与台湾被告人相勾结,针对台湾居民进行诈骗,由台湾被告人提供台湾居民个

人信息资料和网络技术支持,并且提供信用卡用于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大

陆被告人设置窝点,通过拨打电话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本案的发布,表明无论犯

罪分子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只要触犯我国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5 福建省厦门市上官永贵等人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

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后,上官永贵提供食宿,

并支付每日数百元报酬,雇佣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取款。上官永贵与诈骗

团伙事先联系后,带领上官福水等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

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一人取款时,其他人在旁望风。上官永

贵等人参与为诈骗团伙提取、转帐诈骗赃款共计8 954 413.78元。此外,2013

年3月至8月,上官永贵还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

物共计88 671.09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

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伙同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为诈骗犯罪团伙

提取、转账诈骗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上官永贵负责与诈骗团

伙的上线联系取款、交款等事宜,雇佣上官福水、上官生木等人取款,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官永贵还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诈

骗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永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犯罪的典型案件。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

延,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取款人”。

这类犯罪分子通过频繁更换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

伙转取款,作案手段极为隐蔽,严重干扰、阻碍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

罪活动。本案中,被告人上官永贵在与诈骗团伙共谋后,使用700余张银行卡,

纠集、雇佣人员,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其取款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诈骗目的

能否实现,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本案的公布,在于说明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

依法属于共同诈骗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6 湖南省双峰县秦献粮等人发送考试改分等虚假信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至8月,被告人秦献粮分别伙同被告人康亮贤等人,以发送“代

考”、“考后改分”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秦献粮事先购置银行卡、手机卡和QQ

号,分配给康亮贤等人,而后,秦献粮找人发送虚假手机短信,谎称可以考后改

分、代考等,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有人联系考后改分或代考,由康亮贤等人各自

以“定金”等方式诱骗对方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再将被害人信息交给秦献粮,

由秦献粮冒充各地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领导”,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诱

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秦献粮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十起,骗得金额共

计60 7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献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

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秦献粮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

处被告人秦献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康亮贤等

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送“考试改分”、“代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各

类从业资格和职业职称考试种类繁多,此类考试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就

业、升职等个人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个别考生或其家属的投机心态进行诈

骗。本案中,被告人发送可以帮助“考后改分”、“代考”等虚假信息,以“定金”

等方式先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而后又假冒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等身

份,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

考生及亲属以平常心面对社会竞争,不要心存侥幸,轻信此类虚假消息,应本着

诚实付出的态度参加各类考试,共同促使社会进一步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

良好氛围。

案例7 海南省儋州市羊大记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羊大记伙同他人开设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航空票

务”,以实施网络诈骗。当被害人上网搜索到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并拨打电话

4008928000联系时,即以“代购机票机器故障”或“票号不对,未办理成功”

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到自动取款机进行操作,转账汇款至被告人指定的账号,羊

大记负责取款。羊大记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49 573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大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

通过互联网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

判处被告人羊大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选择航空方式出行

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网络或电话订购机票也已成为常态。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开

设虚假的机票网站,当被害人订购机票时,以“机器故障”等为由,诱骗被害人

将钱款转账至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得钱财。希望群众在准备出行时,

应向各大航空公司的正规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订票或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切

不可贸然选择陌生网站并听从陌生电话的指挥进行转账汇款。

案例8 海南省儋州市陈洁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陈洁在百度吧、阿里巴巴等网站,发布关于在“中

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关于“抽奖活动的

二等奖是真的吗”、“中国好声音有场外抽奖活动吗”、“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是多少”、“北京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是多少”等虚假咨询问题,并在网上予以回

复,借此在网上留下虚假的“栏目组客服电话”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

京市人民法院”的联系电话。当被害人拨打上述虚假联系电话咨询时,陈洁冒充

客服人员或法院工作人员称,被害人所咨询的信息是真实的,并告知被害人如要

领奖,需将“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陈洁用此种手段

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8 8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

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洁有

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观看电视节目是老

百姓喜闻乐见的休闲娱乐方式,近几年来,“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电视

综艺节目的收视率甚高,利用此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潜在的被害人范围较为广

泛,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本案中,被告人不仅在百度吧等网站发布电视栏目中奖

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配套”的虚假咨询问题在网上予以回复,以此打消被

害人的怀疑和顾虑。而后在被害人拨打领奖电话时,以“手续费”或者“风险基

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此类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蒙蔽性。

希望广大群众在看到电视节目中奖之类的信息后要提高警惕,向电视台或是电视

栏目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进行核实。此外,有关网站也应切实履行监管义务,

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审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

案例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罗仁成、罗仁胜假冒QQ好友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

码或者利用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

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

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 0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

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罗仁

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

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