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防火等

基本需求,制定本规范。

1.0.1 [条文说明]:本规范是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的修订与增补。随着社会的

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无论在数量上与类型上都与十几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尤其在大、中城市,汽车已经确确实实地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自己的家庭轿车及

私有车位。停车问题越来越显示其社会性与公共性,停车功能也已经成为很多建筑物必配的基本

功能,停车设计也是建筑设计中大量涉及的基本设计问题;与此同时,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不断发

展与更新,使得停车方式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如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

推陈出新等,因此对原有规范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在我国当今社会条件下,

非机动车作为人们传统出行方式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由于当今节能、低碳理念的倡导,非

机动的使用应该得到大力提倡,但以往规范中没有对非机动车制定相应条文加以规定,因此,本

次规范的修订中,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将非机动车作为单独部分纳入进来,形成较为完整

的体系,同时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在机械车库方面,更新充实了相应的内容,以符合当

今新的社会现实需求。

由于现今车库规模的不断扩大,防火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本条中加入对防火的要求作为基本

需求之一。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不包

括修车库建筑设计。独立式别墅车库、特种车型的车库、工厂及仓库的车库建筑设计

可参照执行。

1.0.2 [条文说明]:本规范车库停放的车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和以自行车、电

动自行车、摩托车、小型三轮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侧重于城镇中大量性的车库建筑。修车库、

独立式别墅车库、特种车型车库、工厂及仓库等由于类型特殊,不具有广泛代表性,其设计可参

照本规范执行。

1.0.3 车库建筑规模宜按车辆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车库建筑分类 表1.0.3

规 模

机动车停车数

非机动车停车数

特大型

>1000

大 型

301~1000

>500

中 型

51~300

251~500

小 型

≤50

≤250

1

注:机动车分类中为适用于停放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升降机式、及平入式机动车库,并不适

用其它机械车库。非机动车分类中以自行车为标准计算当量,其它类型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准进

行当量换算。

1.0.4 [条文说明]:车库建筑规模按车辆类型、容量来划分,车型与容量的多少决定了车库面积

的大小。由于将非机动车纳入规范增补内容,且两种车型差异大,一般在实际中往往分开设置,

因此,将车库建筑分为机动车库与非机动车库两种类型。对于机动车库来讲,考虑到现行国家标

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不分车型,仅以车容量作为车库防火分类的划分依

据,同时,中、小型车库使用面广,故本表中以中、小型车的容量来分,不适用于大型车车库。

对于非机动车库来讲,主要考虑以自行车作为主要停驶车辆,非机动车库中可以停放三轮车、电

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两轮摩托车等,其它类型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库中时应按相应当量换算系

数进行折算。

由于我国机动车的飞速发展,机动车库的规模不断增大,超过1000辆的机动车库比比皆是。

原规范中对于特大型车库中数量的规定已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出现实状况,因此,将特大型、

大型机动车库划分的数量依据进行相应调整,以1000辆作为区分特大型与大型车库的数量依据较

为合理,同时其它规模类型的车库划分与原规范及防火规范中300辆和50辆两个界限保持协调一

致,是较为稳妥与实际的划分方法。

非机动车的停车数量的划分主要考虑以地下室的防火分区为依据并进行数量折算而得,具体

解释详见非机动车库部分,对于中型和小型的划分依据则考虑为地下室一个防火分区不设喷淋时

为500平方米的情况,其数量对半折减,因此定250辆较为合理。

1.0.4 车库建筑按照建设方式分为独立式与附建式两种类型。

1.0.4 [条文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将车库分为独立式与附建式两种类型,主要考虑附建式车

库在总平面等方面要结合其它主体建筑的情况,较为复杂。而与独立式车库有所不同。

1.0.5 车库建筑设计应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

管理的要求。

1.0.5 [条文说明]:车库建筑除了适用、经济以外,在安全、技术先进等方面都有独特的要求,

不仅进出车运行要安全,对油、气得防火还有较高安全要求,同时还要防止尾气污染环境。采用

先进的管理技术,即可节省运行成本,还可以使车辆运行迅速、合理,又可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