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发(作者:)
支付宝用户协议第五条
五、 “支付宝服务”使用限制
(一)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
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
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
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
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
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
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
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本服
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
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
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
下简称套现)。 8、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
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三)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承担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
赔偿 (无论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 本公司有权基于
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
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2、 本公司在发
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
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
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3、 在必
要时,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该账户及
您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该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您的
银行账户。
(四)如您需要注销(永久冻结)您的支付宝账户,应先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本公司注销(永久冻结)该账户,即表明本公司与您之间的协议已解除,但您仍
应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仍可
保有您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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