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发(作者:)

支付宝用户协议第五条

五、 “支付宝服务”使用限制

(一)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

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

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

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

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

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

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

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本服

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

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

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

下简称套现)。 8、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

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三)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承担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

赔偿 (无论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 本公司有权基于

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

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2、 本公司在发

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

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

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3、 在必

要时,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该账户及

您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该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您的

银行账户。

(四)如您需要注销(永久冻结)您的支付宝账户,应先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本公司注销(永久冻结)该账户,即表明本公司与您之间的协议已解除,但您仍

应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仍可

保有您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