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发(作者:)

废品回收站(点)安全管理制度本责任制度。

为加强废品回收站(点)的经营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 一、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二、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并将其悬挂在站(点)内显眼的位置。

三、限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废品回收业务。

四、积极参加县级公安部门组织的治安培训。

五、不得随意和强行压级压价及哄抬价格。

六、不得收购个人的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等其他不允许收购的物品。如发现,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举报)。

七、对出售专用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要出示相应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建账登记。

八、要对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金属建立废旧金属收购台帐,加强收购登记管理,以备相关部门检查监督。

九、不得收赃、窝赃、销赃。收购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的物品和人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十、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站(点)设置要符合废品回收的要求,在经营场所的出入口、储存点设置监控设施,保证24小时运行,监控资料留存至少30日。

十二、要建立安全责任制:

1、确定站点安全责任负责人为张长福,站(点)的安全工作由负责人负总责。

2、不准在储存库(场)或堆放易燃物品的周围吸烟或明火作业。

3、废品要分类堆放,仓库内禁止烟火,严禁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废品混放。

4、要做到办公区、住宿区与废品存放区相分离。住宿区与废品存放区之间、不同类废品之间要保留宽两米以上的走火通道,通道上不准堆放杂物。

5、储存库(场)的电源线路要套线管,使用防爆灯。储存库(场)内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电线,要确保场所安全用电。

6、要按安全用电要求设置用电设施。电源开关、插座及线路周围堆放货物要保持一定间距,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7、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池、高压泵、消防管等。

8、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定点放置,严禁挪用。

9、要认真检查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对于因工作疏忽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

10、不得留宿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