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

胶政办发〔2017〕58号附件

胶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部分通用办公设备

资产名称

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含平板)

A3打印机(可带

网络打印功能)

打印机(包

A4打印机(可带

括一体机)

网络打印功能)

普通票据打印机

数码相机

高档(含镜头等

配件)

数码摄像机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可移动投影仪

投影仪

固定投影仪

实职正科级(企业正职负责

人)办公室

办公桌椅

沙发(含茶几)

科级及以下

(企业副职

负责人及以

下)岗位及

单位公用

文件柜

保密柜

衣橱(更衣柜)

高档复印机

普通复印机

速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数码相机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

每人1台,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配备台

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但

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

数的150%

1台/(科、室),单位可以根据需要

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40%

按需要配置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1台/每个内设机构(科、室)

限10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1台/每个内设机构(科、室)

1台/每个内设机构(科、室)

每个单位2台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

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每个单位限配1台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

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

备。

1台/(科、室)

1台/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

可增配1台,最高不超过3台

每个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台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

套,书柜1套,及其他各项

1套/人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

内实有人数的100%

按需要配置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价格上限标准

4500元/台

6000元/台

10000元/台

4000元/台

3000元/台

30000元/台

10000元/台

30000元/台

1800元/台

3000元/台

3000元/台

10000元/台

6000元/台

1500元/台

8000元/台

20000元/台

6000元/人

2000元/套

3000元/组

800元/组

3000元/组

1000元/组

1500元/延米

(超过80平米的

会议室600元/延

米)

500元/把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青岛)

5,500元/台

7,000元/台

12,000元/台

4,000元/台

3,000元/台

30,000元/台

15,000元/台

30,000元/台

2,000元/台

3000元/台

3,500元/台

15000元/台

8,000元/台

1,500元/台

10,000元/台

26,000元/台

6000元/人

3,000元/套

3,500元/组

1,000元/组

3,000元/组

1,000元/组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

米的会议室600元/延米)

500元/把

12-15年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6年

6年

6年

6年

6年

7年或复印60万张

7年或复印30万张

7年或速印160万张

7年

7年

7年

9年

7年

7年

7年

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