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
胶政办发〔2017〕58号附件
胶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部分通用办公设备
资产名称
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含平板)
A3打印机(可带
网络打印功能)
打印机(包
A4打印机(可带
括一体机)
网络打印功能)
普通票据打印机
复
印
机
办
公
设
备
数码相机
高档(含镜头等
配件)
数码摄像机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可移动投影仪
投影仪
固定投影仪
实职正科级(企业正职负责
人)办公室
办公桌椅
沙发(含茶几)
办
公
科级及以下
家
(企业副职
具
负责人及以
下)岗位及
单位公用
文件柜
保密柜
衣橱(更衣柜)
高档复印机
普通复印机
速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数码相机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
每人1台,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配备台
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但
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
数的150%
1台/(科、室),单位可以根据需要
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40%
按需要配置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1台/每个内设机构(科、室)
限10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1台/每个内设机构(科、室)
1台/每个内设机构(科、室)
每个单位2台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
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每个单位限配1台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
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
备。
1台/(科、室)
1台/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
可增配1台,最高不超过3台
每个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台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
套,书柜1套,及其他各项
1套/人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
内实有人数的100%
按需要配置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价格上限标准
4500元/台
6000元/台
10000元/台
4000元/台
3000元/台
30000元/台
10000元/台
30000元/台
1800元/台
3000元/台
3000元/台
10000元/台
6000元/台
1500元/台
8000元/台
20000元/台
6000元/人
2000元/套
3000元/组
800元/组
3000元/组
1000元/组
1500元/延米
(超过80平米的
会议室600元/延
米)
500元/把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青岛)
5,500元/台
7,000元/台
12,000元/台
4,000元/台
3,000元/台
30,000元/台
15,000元/台
30,000元/台
2,000元/台
3000元/台
3,500元/台
15000元/台
8,000元/台
1,500元/台
10,000元/台
26,000元/台
6000元/人
3,000元/套
3,500元/组
1,000元/组
3,000元/组
1,000元/组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
米的会议室600元/延米)
500元/把
12-15年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6年
6年
6年
6年
6年
7年或复印60万张
7年或复印30万张
7年或速印160万张
7年
7年
7年
9年
7年
7年
7年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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