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跨境电商基本知识三篇
篇一:跨境电商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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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试点商品范围
试点商品应为个人生活消费品,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物品除外,具体禁限物品目录《海
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执行(见附件)。
二、关于购买金额和数量
试点网购商品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
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要求,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单次购买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
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参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关于征税问题
以电子订单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参照行邮税税率计征税款。应征进口税税
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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