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5日发(作者:)

USB-A1

USB-C1

USB-A2

指示灯圈

USB-A1和USB-C1端口不可同时插入和输出。

正极弹片

负极弹片

为了保障产品使用安全,车载快速充电器搭载智能检测芯片,需搭配华为原装线缆(3A及以上电流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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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线缆)才能实现华为10V2.5A Max超级快充。

不同车型的点烟器母座或电源接口可能存在部分差异,出现车充与电源接口不匹配的情况,推荐使用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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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器母座或电源接口内径为20.7mm~21.5mm。

使用过程中,避免使本产品受机械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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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拆解、开启或撕裂本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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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存放在太阳直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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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温度 -10℃~+45℃ 范围内使用本设备,并在温度 -40℃~+70℃ 范围内存放设备及其配件。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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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温度过高或过低时,可能会引起设备故障。

本设备并非玩具,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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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本产品进水,或长时间暴露在潮湿的空气中

。··

不要用化学制品、清洗剂、强洗涤剂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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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使用标配的数据线,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兼容的数据线,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其他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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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将设备放在汽车安全气囊上方或安全气囊展开后能够触及的区域内。否则当安全气囊膨胀时,设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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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受到很强的外力推动而对车内人员造成严重伤害。

请勿在多灰、潮湿、肮脏或靠近磁场的地方使用设备,以免引起设备内部电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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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充电安全可靠,请勿使用OBD接口、点烟器扩展设备、或其它改装接口对设备进行供电,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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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供电故障。

若点烟器或电源接口处有盖板遮挡,在未确认盖板是否与充电器存在干涉前,请勿强制关闭盖板,防止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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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被卡住或损坏。

有害物质

部件名称

车载充电器

数据线

铅(Pb)

×

×

汞(Hg)镉(Cd)六价铬(Cr(VI))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本表格依据SJ/T 11364 的规定编制。

○: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且目前业

界没有成熟的替代方案,符合欧盟RoHS指令环保要求。

本标识内数字表示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环保使用期限为10年。

本产品所含有的有害物质都是由于现阶段技术限制而找不到可供替代的物质导致的,符合中国《电器电子

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且属于欧盟 RoHS 豁免范围内。在产品设计时已经做了特别考

虑,确保外观部件均采用无毒无害的绿色环保材料制造,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接触到有害物质,

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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