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发(作者:)
论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发案时间要素分析
徐猛;蒋勇
【摘 要】在信息化背景下,视频图像侦查已经成为刑侦部门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
方法之一.在视频图像侦查中,侦查人员针对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进行发案时间的研
判分析,挖掘出侦查线索,能化解侦查僵局,切实推进侦查工作的进程.因此,有必要以
大量视频图像侦查成功案例为素材,系统地对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发案时间分析的工
作流程进行梳理和总结,从犯罪行为、行为逻辑关系、其他影像变化三个方面进行
发案时间判断并验证判断.
【期刊名称】《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15(025)002
【总页数】5页(P42-46)
【关键词】发案时间;视频图像侦查;现场分析
【作 者】徐猛;蒋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3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
部,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18
徐猛,蒋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38)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人财物流动速度的不断加快,刑事犯罪也不断
呈现出流窜化、集团化、智能化的特点,加大了侦查工作的难度。在信息化背景下,
视频图像侦查已经成为刑侦部门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各类视频
图像侦查方法的深入研究,笔者发现,对刑事案件发案的时间进行分析不仅在传统
侦查案件排查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视频图像侦查中也可发挥重大作用。侦查人
员针对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进行发案时间的研判分析,挖掘出侦查线索,可切实推
进侦查工作的进程[1]。因此,针对视频资料进行的发案时间分析也是视频图像
侦查手段运用的重要方法之一。本文根据对大量视频图像侦查成功案例的研究,对
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发案时间分析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
差以及刑事技术分析的限制,对案发时间的确定往往是比较模糊的,所以发案时间
的确定往往还停留在“时间段”上,而且这个“时间段”的跨度一般都还比较大。
但在视频图像侦查中,因为视频图像一般都带有时间信息,所以通过视频图像信息
侦查人员能够将发案时间精确到“点”,甚至可以精确到秒。另外,侦查人员在视
频图像侦查中还应当“大跨度”地看待发案时间[3]。因为视频图像资料是按照
时间先后顺序原原本本地记录某个特定区域发生的所有事情,所以通过比较某个较
大跨度时间段内行为人的前后行为差异,往往也能够获取有价值的侦查线索,进而
需要充分认识和掌握各类刑事犯罪的作案规律、手段、方式及其反侦查行为。当前,
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各类传统的刑事犯罪的作案规律不断变化,作案手段不断翻
新,作案方式愈加隐蔽,突出表现在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强烈和本领高超。
需要全面掌握并能融会贯通地使用各种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视频侦查的方法、可
利用的视频信息资源。在视频图像侦查中,侦查人员不仅要掌握丰富的视频信息资
源,而且要注重传统侦查破案手段与视频图像侦查方法的结合,切实把握案件规律,
进而推断出案发时间。
需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渊博的知识储备。2010年,在某市警方侦查的盗
窃车内物品案中,指挥员之所以根据视频图像中犯罪嫌疑人的影子形状就能断定犯
案时间分析,并通过各类信息资料进行验证,从而发现有利于侦查破案的线索,切
实推进侦查工作。
(二)发案时间分析引导视频图像侦查的方向
在视频图像侦查中,准确而合理地运用发案时间分析去研判视频信息,可以快速挖
掘出侦查线索,化解侦查僵局,产生快速破案的效果[4]。同时,准确地确定发
案时间也是视频图像侦查实现“精确打击、精确制导”的必然条件。
(三)发案时间要素分析是培养图侦人员侦查意识的有效途径
视频图像侦查作为一种全新的侦查方法,对侦查人员的侦查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视频图像资料进行的发案时间分析,能够有效地培养视频图像侦查人员全面占
有案件图像信息、严密研判,以及广泛发挥创造性、主体性、发散性和逆向性思维
的能力。
(一)通过犯罪行为影像直接确定案发时间
在犯罪时空因素都不很明确的情况下,由于影像资料直接记录了犯罪行为的发生过
程,因此侦查人员只要找到记录犯罪行为发生的影像资料,通过时间校准以后,该
部分影像资料生成的时间就是案发时间。例如,2010年9月2日19时40分,
某市一名扒窃女子被人用刀捅了腹部,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报案人在报案时
没有说清楚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时间,只提供了新民街、中山路的大致范围。为了准
确确定案发的时间和空间,专案组调取了监控录像信息进行阅看研判,发现19时
30分左右,有两男一女3名年轻人在新民街和滨河路交叉口拦乘1辆出租车,在
滨河路中央上车,被害人站在出租车前阻拦。出租车慢慢靠在滨河路市国税局门前
马路边,3名年轻人下出租车与被害人发生了口角,然后出租车离开。19时32分
左右,这3名年轻人在滨河路向东面城乡新路方向逃跑,被害人在后面同方向步
行,其间被害人撩开衣服查看腹部。侦查人员据此确定发案时间为19时32分左
右,地点在滨河路市国税局门前的马路边。一般来说,视频监控中显示的时间能够
直接反映摄录时间,但是实践中由于设备的维修等问题,显示的时间往往会存在着
不统一、不连续等特点,因此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一定程度的推断。
(二)通过行为逻辑关系确定案发时间
有些案件由于中心现场没有监控,所以不能通过影像资料直接判定发案时间。如果
收集现场周边的影像资料,结合犯罪行为特征,发现影像中的异常,运用逻辑推理
也有可能确定发案的具体时间[5]。在实践中,可以围绕受害人、犯罪嫌疑人、
涉案车辆甚至影像记录设备本身的异常来推断发案时间。
1.根据嫌疑人随身携带物品变化确定发案时间
根据物质交换原理,作案人实施犯罪以后,总会在现场留下或带走某些东西。如果
这些东西特征显著,能够在视频监控图像中反映出来,那么侦查人员就可以以此为
特征判断发案时间。当然,这里侦查人员应当首先排除这种变化是由于其他外在因
素造成的可能。例如,在一起特大盗窃案件中,侦查人员就是根据周围现场影像中
的行为人案发前后携带物品的差异来确定发案时间和作案人特征的。2012年8月
7日,某市某县国际大酒店发生了一起盗窃笔记本电脑和挎包的特大案件。虽然不
知道具体发案时间和作案人的特征,但由于被盗物品为笔记本电脑和挎包,赃物特
征明显,而且酒店的环境特征决定了作案人来去路线必然要经过大堂,所以侦查人
员收集了酒店大堂案发当天的视频监控录像。通过查看监控录像,侦查人员发现有
两名年轻男子在上午8时48分空手进入酒店,但在9时56分离开酒店时,一人
提着笔记本电脑,另一人挎着一个包。通过对酒店调查,发现这两名男子并不是酒
店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因此,侦查人员认定这两名男子极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
并确定发案时间为上午8时48分到9时56分之间。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
前后随身物品状态的变化,为视频监控图像所反映,视频监控图像所反映的信息流
的异常正是从在逻辑关系上出现异常。这种异常为侦查人员界定犯罪时间提供了可
能。
2.根据被害人的变化确定发案时间
因为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所以当犯罪行为发生以后,被害人也会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特征若显著,能够在视频监控图像中反映出来,侦查人员就可以据此来判
断案发时间。当然,侦查人员应当首先排除这种变化是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可能。
例如,在对发生在某市某区的一起出租面包车失踪案件的侦查中,侦查人员就是紧
紧跟踪失踪的面包车,并根据司机影像前后的差异来确定案件性质和发案时间的。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11 月15日,侦查人员接到报案称,从事非法出租
车经营的金某连同其面包车一起失踪。于是,侦查人员调集相关路段的视频监控录
像,还原了金某驾驶的面包车的运行轨迹。当日16时22分,某卡口的监控录像
显示金某驾驶其面包车,在副驾驶座上还坐着一名男子。但在17时18分过另一
卡口的时候,监控录像显示驾驶员已经不再是金某,而且副驾驶座上已经没有上述
那个男子的踪影。由于金某是面包车驾驶员,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地将自己的车交
由陌生人驾驶的。因此,侦查人员分析金某很可能已经遇害或者被控制,因此发案
的时间应该就在这将近一个小时以内。该案中,案件的突破口来源于被害人,而被
害人的轨迹往往与犯罪时间息息相关,被害人的轨迹所出现的断裂和新的特点都是
由于犯罪行为的介入引起的。被害人的轨迹可以从视频监控中获得完整的图景,从
图景中进一步推断犯罪时间。
3.根据视频监控设备被破坏情况来确定发案时间
有的作案人为了避免留下作案的影像会故意破坏监控记录设备。在这种情况下,虽
然现场没有记录案发经过的影像,但其破坏监控设备的时间,往往从另一个方面证
明了案发的时间[6]。例如,2011年5月3日,某省某市发生一起特大盗窃金
店案件。侦查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发现作案人是从金店后窗进入的。其首先进入金
店的阁楼,而控制设备的主机正设置在这个阁楼中。于是作案人的第一个动作就是
破坏视频监控设备,不仅拔掉了监控设备的电源,而且砸坏了监控设备的显示器。
在破坏监控设备以后,作案人再进入金店洗劫,共盗走了300多万元的金银首饰
和钻石。侦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金店在当晚9点40分正常关门,店主锁好门
以后将妻子和儿子送回家,又因为当晚下暴雨,所以店主未来金店守夜,第二天早
晨8点半,店主来到金店发现被盗。因此,侦查人员能够大概判断发案时间为当
晚9点40分至次日早晨8点半之间。虽然街面布满监控摄像头,但由于作案人是
从金店后窗侵入,而金店室内监控设备又被损坏,因此并没有留下作案人直接作案
的影像资料,具体案发时间也难以确定。侦查人员后来通过技术试验确定,监控设
备在非正常断电的情况下,会自动生成一个日志文件,记录断电时间,因此只要查
明了断电时间,就可以确定发案时间。最终,侦查人员根据监控设备的断电时间确
定发案时间为晚上10 点27分,并根据此时间查看街面的视频监控个录像,很快
摸排出了侦查线索。该案中,破坏监控设备的行为属于反侦查行为的范畴,犯罪嫌
疑人在实施反侦查行为的过程中,会留下新的线索和信息。破坏监控设备的行为同
时也暴露了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行为的时间,这无疑为作案时间的判断提供了逻辑前
提。
(三)通过其他影像变化分析案发时间
受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角度或者现场光线等因素的影响,案发现场视频监控资料中可
能没有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行为,因此也就无从确定案发的时间。但既然有
犯罪活动发生,犯罪活动就必然会使犯罪现场产生一定的改变,视频监控设备也就
必然会将这些改变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虽然在影像资料中可能看不见犯罪行为和
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利用视频图像信息中的某些点滴变化,再根据现场环境的特殊
性进行分析,还是有可能推断出案发时间的。
在现场光线不好的情况下,视频图像质量会急剧下降。这时除了通过技术手段处理
来增强图像质量以外,还应当注意光影的微弱变化[7]。例如,2010年10月
19日1时,巡逻警察在某市火车站旁边的公园里发现了一女子被人用石头砸成了
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女子被发现时躺在公园亭子的长椅上,呈侧卧位,头
部及相对应的椅子和地面上有大量血迹,综合现场情况分析警察认定该亭子为第一
现场。由于案发现场在公园内,里面有大量的摄像头,而且案发现场也处在一个摄
像头的监控范围之内,侦查人员调取了相应位置和相应时段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对
接碰撞。由于案发现场在该监控摄像取景框的上部边沿部位,而且公园的景观灯在
23点30分关闭,案发现场光线昏暗,因此在记录第一现场的视频监控资料中难
以直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侦查人员后来通过多次侦查试验,推断犯罪嫌疑人在进
出现场的时候,必然会短时间遮挡大理石椅子在摄像头中的反光。通过对光点的仔
细观察,发现23点50分的时候有黑影遮住光点进入现场,8秒钟以后又遮住光
点离开现场。那么这个时间是否就是案发时间呢?侦查人员根据现场死者头部受到
石块多次打击的行为分析,认定这8秒时间内,作案人不可能找到石块并完成犯
罪行为,因而推断此时应该还不是案发时间。侦查人员继续仔细观看视频录像,发
现0点02分又有一个黑影遮住了光点进入现场,0点04分后又遮住光点离开现
场。结合现场情况,侦查人员分析这个时间段就是案发时间,这个黑影也就应该是
犯罪嫌疑人,而且很有可能与前一个黑影是同一个人。确定案发时间以后,侦查人
员利用扩面顺查法,在其他摄像头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清晰图像和行走轨迹,进
而很快破获了案件。
有时由于监控探头角度问题,犯罪嫌疑人没有进入监控探头的视野,因此其影像不
能在视频监控中出现。如果犯罪嫌疑人离视频监控的视角边缘不远,侦查人员可以
根据其光影的变化,间接判断出其行为,从而确定案发时间。例如,2011年3月
12日,某市侦查人员接到报案称,在某加油站发生一起巨款被盗案。报案人张某
声称,当天中午其与另外2名朋友一起驾车来到某加油站洽谈业务。3人将车停在
加油站以后一起上楼洽谈业务。20分钟后下楼,发现放在车后座内装有42万元
的纸箱被盗。通过现场访问,获知案发时间就在这20分钟内。但由于没有目击证
人,人们对巨款到底是什么时候被盗的,甚至是否真的发生被盗案件都存在疑问。
通过调取加油站监控录像,发现该加油站有东西两个方向的摄像头。监控录像显示,
12点24分左右,张某所驾的车进入加油站,但其停车位置却处在监控摄像头的
死角位置。也就是说,案发现场的位置接近摄像头的边角,但却没有进入摄像头的
视野。那么这样的影像资料是否还有使用价值呢?监控摄像头就像一双眼睛,它如
实地记录了现场发生的一切。虽然案发现场不在它的视线之内,但也离它不远,那
么从它的“余光”之中是否可以发现蛛丝马迹呢?侦查人员通过仔细的观察,发现
案发时正是中午,阳光比较强烈。虽然张某的车没有出现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
但车的阴影却被摄像头所捕捉。如果有人接近该车,并打开车门,那么其阴影也应
(Graduate School,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China)
【相关文献】
[1]徐猛.论侦查假设在视频侦查中的运用[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1).
[2]孙展明,尹伟中.论视频图像侦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
(3).
[3]梅蓉.论视频监控图像分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4).
[4]孙展明.视频图像侦查中视频信息内容分析初探[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3).
[5]张文琴.利用视频侦查方法实现刑事案件的侦破[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
(4).
[6]周晓宇.视频图像侦查与传统侦查方法的博弈[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
(2).
[7]孙展明,万顺,罗立等.视频图像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186-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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