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发(作者:)

QRD0402-2005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同

甲方(委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为确保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保证

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将需要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委托乙方进行检定/校

准。现将有关事项签定合同如下: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检定/校准资质,必要时可索取有关资质证明

的复印件。乙方有义务提供检定/校准资质证明。

2、甲方应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

记造册,制订周期检定计划,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清单和

其它委托检定/校准计量器具清单各一份,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检定/校准清单进行认真的评审,对超出乙方

检定/校准能力范围的计量仪器提出检定/校准建议或提供相关信息。

4、甲方需乙方提供现场检定/校准服务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辅助人

员、设备及与检定/校准条件相符合的检定/校准场所。

5、乙方的检定/校准人员应持有相应检定项目的检定员证,检定/校

准时应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条款进行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应

按附件约定时间进行。

6、乙方在检定/校准过程中如需要相关技术资料,甲方应予提供。乙

方应为甲方保守技术和商业机密,同时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机密进行技术开

发。

7、乙方在检定/校准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及时与

甲方联系,待甲方确认需要修理后,方可修理、调试。

8、乙方检定/校准结束后应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计量检定证书/校准

证书(报告)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9、乙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收取强制检

定计量器具检定费。委托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协议收费。

10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 元,委托

检定/校准计量器具费用 元,交通费 元,合计人

民币 元。该费用到达乙方帐户后,乙方应及时将检定/校准证

书交付甲方。

11甲方提交乙方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和乙方检定/校准后的计量器

具相互交接时接收方应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修理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实际情

况另行协议。

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导致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检定/校准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检定/校准时间超出约定期限的,按乙方的承

诺制(或合同约定)执行。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计量器具损坏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处理方法:□申请乙方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提交乙方(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补充条款

五、附件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清单

2、委托检定计量器具清单

3、委托校准计量器具清单

六、说明事项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可经双方另行协商,订立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 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