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发(作者:)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8.12.18

• 【字 号】舟政发〔2018〕46号

• 【施行日期】2018.12.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舟政发〔201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舟山市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和《浙江省国土

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区基准地价

更新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5日起执行,原《舟山市人民政府关

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舟政发〔2012〕65号)同时废止。

附件:舟山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舟山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及条件

(一)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2018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

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

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土地权利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内

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使用年

期为最高土地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

地50年)。

(二)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表1 舟山市区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用地类型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

服务项目

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级别价

级别价

交通运输用地

表 达 方 式

级别价

级别价

级别价

级别价

级别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