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发(作者:)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基本诊疗路径(试行)

一、冠心病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基本诊疗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冠心病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型(

(二)诊断依据

根据《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

病学分会, 2007 年)及 2002 年美国心脏病学会 / 美国心脏协会

ICD-10:I20.806 )

( ACC/AHA)与 2006 年欧洲心脏病学会( ESC)相关指南

1. 临床发作特点:由运动或其他增加心肌需氧量的情况所诱发,

短暂的胸痛( <10 分钟),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可使之迅速缓解。

2. 心电图变化:胸痛发作时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

段压低≥ 0.1mV,胸痛缓解后 ST段恢复。

3. 心肌损伤标记物包括肌酸激酶 CK、CK-MB、心脏特异的肌钙蛋

白 T 或 I (有条件查)不升高。

4. 临床症状稳定在 1 个月以上。

(三)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

ICD-10:I20.806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疾病编

码。

2. 除外急性心肌梗死、 不稳定型心绞痛、 疑诊为主动脉夹层及

急性肺栓塞等疾病。

3. 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 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 (检查

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四)治疗原则

缓解心肌缺血症状和减少发作, 预防心肌梗死和猝死, 改善患者

活动耐量和提高生活质量。

1. 非药物治疗:休息、减轻精神压力、控制危险因素等。

2. 药物治疗:扩张冠脉、降低心肌氧耗、抗血小板、调脂稳定斑

块、对症等缓解症状及改善预后治疗。

(五)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

学分会,2007 年)及 2002 年 ACC/AHA与 2006 年 ESC相关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09 年版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

应用指南》(2009 年版基层部分)等

1. 危险度分层:根据临床评估、对负荷试验的反应、 左心室功能、

心肌酶等综合判断。

加拿大心血管学会的分级标准( CCS分级)评估心绞痛的严重程

度(见表一)

表一 CCS 分级标准

严重程度

评估标准

一般日常活动例如走路和上楼不引起心绞痛,但紧张、快速或持续用

I 级

力可引起心绞痛发作。

日常活动轻度受限(步行

200 米以上或上

1 层楼以上受限) ,如快步行

II

走、上楼、登高、餐后或寒冷、风中行走,或情绪波动后发生心绞痛,

或仅在睡眠后数小时内发作。

日常活动明显受限,以一般速度平地行走

III 级

发生心绞痛。

100-200 米或上 1 层楼时可

IV 级

轻微活动或休息时可发生心绞痛。

2. 基础药物治疗: 包括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药物、调脂药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