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发(作者:)

附件3

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问题的处理原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须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为申请人补发、换发证书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

2.补证、换证申请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

3.信息更正后,须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处理办法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

(1)凡持证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性别错误但证书编号正确),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持证人本人带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教师资格证前往认定机构进行修改(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

教师资格种类(种类错误但证书编号正确)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持证人本人带《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教师资格证准前往认定机构进行修改(加盖公章)。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错误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因性别错误、教师资格种类错误而有误,或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包括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的、无证书号码的、“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定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的、首次认定及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的等,由

持证人本人带原教师资格证到原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生成新编号,待教育部发下证书,再统一制证。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凡是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请持证人带上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过渡时期为《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到原认定机构申请补发证书。若无法提供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的,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证损坏

若教师资格证书因损坏无法查看有效信息,请请持证人带上身份证、原教师资格证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过渡时期为《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到原认定机构申请换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