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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

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8.08.16

• 【字 号】青政办发[2018]17号

• 【施行日期】2018.08.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

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青岛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培育金融人才力度,

满足我市金融业和财富管理发展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

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

发〔2012〕19号)、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青岛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青人组字〔20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

考虑银行、证券、保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等不同领域人才的不同

特点,以为我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

40名,入选人员纳入青岛市高层次人才队伍进行服务管理。同一入选人员不重复

参加评选。

第四条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在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

市金融工作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等组织开展。青岛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评选管理的统筹协调,市金融工作办负责组织实施,市财

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服务绿卡等服务工作,

市税务局参与配合,区(市)金融工作办负责做好评选奖励及后续的监督管理服务

工作。

第五条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申报主体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

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

(一)金融机构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类从事金融服务业活动的机构,包

括:

1. 银行类金融机构;

2. 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