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发(作者:)
微信群发布范围及内容
1、各单位微信群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
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2、微信群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
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
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3、微信群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只允许发布与工作有关的不涉及保密性质的信息。
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群组所有成员要做到:
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不信谣不传谣;
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军事资料不发;
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城管冲突,拆迁等视频不发;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4、对于违法违规的微信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
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
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尤其是群主要严格履行群组监管职
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
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
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
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
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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