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收货标准

1. 收货员收货应该严格按照AQL2.5标准进行抽检,没有达到AQL2.5标准的商品暂时不

予入库并及时上报

2. 收货过程中,发现与订单数量不符,要及时上报

3. 快递到付的商品、要求开箱验货的商品,必须要在送货员在场的同时开箱验货.

4. 收货过程中发现订单和实际商品不符(包括:规格、型号、名字、条码、批号、长宽

高、重量)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要及时上报.

5. 组合商品、套装商品必须独立包装(建议所有的商品在外包装上有明确的可以分辨的

标识)

6. 建议保质期3个月及3个月以下的产品暂时不予入库(特殊情况听上级通知)

7. 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商品不予入库并上报

8. 生产日期按照采购部门提供的标准入库.

9. 拼箱商品必须在外包装注明,包装里面每样商品都要独立包装并要有明确标识

10. 因任何问题不予收货,但是供应商要求暂放的商品,不予签收任何单据及数量的清点

和质量保证等问题

11. 供应商送货的时间必须在正常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送货(特殊情况听上级通知)

12. 对于双批次、多批次的商品必须分开包装,标示清楚,便于区分,并在订单上注明批

次,数量

13. 收货员在收货过程中遇到外箱破损、潮湿、变型的包装,必须打开包装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上报

14. 供应商送货必须要有我司的采购订单,并在外箱上注明订单那一箱有采购订单

15. 采购订单上的商品名称必须和货物销售包装上的名字一样

注意:1.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同时对多个供应商收货

2.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供应商所报数量为收货数量

3. 坚持复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