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发(作者:)
樊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金融行政管理(金
融)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金融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监督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复议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02
【案件字号】(2019)浙行终96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戴文波马良骥张榆
【审理法官】戴文波马良骥张榆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樊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樊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樊良
【当事人-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童卫华、夏露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童卫华、夏露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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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童卫华、夏露
【代理律所】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樊良
【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1.本案系因上诉人樊良向浙江证监局投诉反映浙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服务涉嫌
违法违规而引发,审查对象系浙江证监局是否履行了相应法定职责及所作答复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第三人反证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
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2-09-25 05:32:28
樊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金融行政管理(金融)二审行政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浙行终96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樊良,男,197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
越城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六楼西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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