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发(作者:)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投资人:***。

被申请人:***,男,身份证号:户籍地: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一、撤销广州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号”仲裁裁

决;

二、裁令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广州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号”仲

裁裁决,特向贵院申请撤销,理由如下:

一、关于被申请人的第三项劳动仲裁请求即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

补偿金,我方认为仲裁委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虽在劳动仲裁申请书第2页所附表格

中填写“离职 年 月 日”,但事实上,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提出

过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据法

律规定明显尚未解除,但劳动仲裁委却主观认定“视作双方在被申请

人停工留薪期结束之日 年 月 日协商一致解除”。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康复后,至迟应当在收

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即被申请人获知停工留薪期系是 年 月

日届满)后主动回岗继续上班,何况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回岗上班,

即使干不了原先的工作内容,也可以挑选一些比较轻松的工作,但被

申请人拒绝回岗,申请人认为系被申请人旷工至今或者系被申请人未

说明任何理由离职,此二情形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

补偿的情形。

二、关于被申请人的第四项劳动仲裁请求中的医疗费,我方认为

仲裁委认定有误

从被申请人提交的收费票据来看,收费票据(被申请人提交6张

票据,第1张为押金不作为报销凭据,第2至6张的总额仅为 元)

并未足以显示被申请人自行支付了 元,劳动仲裁委的该项裁决无

足够的事实依据。

综上,申请人认为,广州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号”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该裁决严重

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请贵

院依法审查,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摘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

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

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

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

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

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