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发(作者:)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材料:“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改变权力

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

政治清明。”这是刚刚离任的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中谈及反腐问题的表态。

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权谋私等因权力未得到有效制约和

监督而滋生的腐败行为,日益牵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这

一表态在中国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中就曾指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还非常通俗形象地说:“制度

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

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近些年以来,以制度建设为核

心,推进全方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制度反腐”

思路是中国特色反腐败工作的主导性思维和战略。所谓制度

反腐,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政

策和具体管理条例来抑制腐败并惩治腐败。

2.要有效防止“公权”执掌者牟取“私利”,仅仅依靠人性的

道德完善是行不通的,需要在权力之外,构筑一套完备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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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体系来监督和规范权力的运作。因此,制度建设成为反腐

败的最重要途径,反腐败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正是在于反腐败

的制度建设,这不仅已经成为党内外的共识,而且是当前、

甚至也应该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进行反腐倡廉工作

的主导性思路。现实的悖论却是,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域

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的情况下,腐败问题依然十分严重,

“制度反腐”进程中的一些倾向性问题是解释这一悖论的关

键。

通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关于反腐倡廉规

范性文件有效性的研究》发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中纪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监察部这四家单位单独或

联合发布的有关反腐倡廉的规范性文件总数有200多件,但

其中的绝大多数处于“虚置”状态,很多的指导性规范以及

禁止性规范根本就得不到普遍的遵守,将反腐制度视为“装

饰品”或者“花瓶”式的摆设,如关于公款接待、公款送礼

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建顺说,对于

“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的规定,是一种互动的机制,也是

对群众参与的热情和精神的肯定和激励。“但这需要有一些

具体的机制予以支撑,如回复形式、如何确保在恢复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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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泄漏信息等。不实名举报的如何处理,这样才能对参与

权的保护更加到位。同时,对于举报人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

报复也要予以严厉的惩处,这个制度盲区,是行政监察法下

一步需要完善的内容。”杨建顺说。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

和发展目标,这个目标体系分解到各级政府,就表现为以

GDP”为中心的政绩观及其行为原则。而反腐倡廉的一些

制度规范,通常会影响到这种政绩观和行为原则的施行。譬

如说,如果严格遵循了关于公款接待标准以及严禁公款吃喝

的规定,那毫无疑问,这不仅会影响到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等

工作的开展,而且还有可能使全中国绝大多数的高档饭店无

法运转下去,这就必然导致很多人的失业。多少年以前曾经

禁止过发行和使用的购物卡,后来之所以又普遍盛行,与搞

活商业企业、刺激消费等等目标不能说没有关系。这就是说,

我们的很多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与党执政治国的整体目标

形成一定程度的冲突。

3.逻辑上说,反腐制度一般是因腐败行为产生而制定的,就

是通常看到的所谓“反腐制度跟着腐败行为跑”的现象。一

种新的腐败行为发生了,相关部门就赶紧制定一项新的制度,

或者根据新情况,修补原来制度中的漏洞,调整原有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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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加上制度制定本身,特别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准

备工作。也就是说,制度设计本身就有短板,存在的缺陷和

不足,因此,制度的设立往往被腐败现象牵着走,具有明显

的滞后性,无法应付五花八门的腐败现象。

我国长期重视制度的数量,而忽略制度的质量,这也是制度

短板的另一个集中体现。虽然反腐倡廉制度数量巨大,内容

庞杂,但是制度的质量,即防治腐败的制度有效性不足。我

国很多制度具备明确的反腐败的目标指向,但是对于制度的

执行、配套措施、问责机制等相关的科学性安排明显不足,

存在着“重原则、轻细则;重口号、轻操作;重应急、轻长效;

重训导、轻惩治;重禁止,轻指导;重下级、轻上级”等一系

列的问题。各项反腐制度质量不佳的最突出的三个问题,一

是欠缺制度的具体化,即缺乏明确的操作层面的方法。制度

的制定明确要指向实行,但如果制度设计操作性不强,就会

导致很多很好的制度在实践层面无法真正地落实。例如我国

不少反腐制度的条款依旧沿用“不准”“应该”“务必”“一

般”等原则性和规则性的词汇。二是制度规定不科学,不少

条文不符合反腐败的实际需要。例如官员财产的收入申报,

这项已经实行了十多年的申报制度实际上始终仅仅是个程

序而已,在反腐工作中根本就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三是执

行程序和机构不明确。很多制度缺乏明确的补救性条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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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关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中,对不如实申报的情况怎样

进行处理等等缺乏明确的规定。不少制度对于执行主体也存

在模糊化处理,没有明确的执行机构,而且缺乏对于执行机

构问责的规定。

4.近年来,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

绕健全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

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

从不同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规范。然而仅仅建立一

套法制规范,远不足以涵盖这场反腐之战的全部。

当前不少反腐制度设计遵循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

策略,出现了腐败问题,赶紧研究制定制度,当新的腐败形

式出现的时候,原来的制度出毛病了,再制定另外一个制度

加以防止。由于缺乏整体设计,制度逐步变得繁密多样,而

且容易造成前后矛盾,制度的漏洞越来越多,制度的有效性

逐步减弱。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看来,

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处于离散状态而没有能够形成聚合一

体的效应,反腐倡廉的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使得整个

制度体系存在诸多漏洞。这种离散表现在一方面,我国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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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廉制度庞大复杂,数量众多;但是另一方面,制度之间相互

矛盾和重合情况大量存在,配套制度缺乏或者力度不足,制

度衔接不够。“目前关于反腐败的文件多得甚至记都记不住,

落实起来往往却是按下葫芦起来瓢,经常是雨过地皮湿。

他说。

作答要求:认真阅读给定资料14,概括我国“制度反腐”

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求:准确,简洁,有条理。不超过150字。

【参考答案】

“制度反腐”进程中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具体表现为:一

是制度虚置,很多指导性及禁止性规范得不到普遍遵守;二是

制度短板, 制度设计滞后和制度设计质量缺陷;三是制度离

散,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四是制度冲突,反腐制度规范

与党执政治国的整体目标形成一定程度的冲突;五是制度盲

区,存在法律、法规缺乏。(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