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配置限额

标准的通知

温财资〔2010〕588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装修、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的配置,提高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根据《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09〕10号)、《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0〕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温州市市级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配置限额标准(试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配置限额标准(试

行)

一、办公用房装修限额标准

(一)整体装修

1、室内:室内装饰,按建筑总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610元/㎡。

2、室外:外墙面装饰,按建筑总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290元/㎡。

(二)局部装修

1、室内

(1)公用部分:包括门厅和公共走道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门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190元/㎡,公共走道不超过450元/㎡。

(2)会议室、接待室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 灯具、网络线路等。

装修标准:

A.小会议室、接待室(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包括80平方米),下同],按建筑

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700元/㎡。

B.中、大型会议室、接待室(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下同),按建筑面积装修费

用不超过600元/㎡。

(3)办公室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